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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济阳回河服务区加气站因存在消防设施未坚持无缺有用的行为,收到济南市济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的罚单。
处分信息数据显现,2024年2月4日,济南市济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山东中石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济阳回河服务区加气站(单位地址:济阳区回河镇北郭村220国道西侧服务区北邻100米,法定代表人:张卫平,社会信誉代码:91370125MA3ERQL664)展开《全市消防安全危险排查整治白举动》查看时,发现该单位南侧一具室外消防栓无水,导致没办法正常运用,山东中石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济阳回河服务区加气站消防设施未坚持无缺有用的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规则》编号XF-03和《济南市消防行政处分裁量规则(试行)》编号XF-03,济南市济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罚款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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